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就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8-26 13:58:24   浏览量 :2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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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就业工作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治关键时期,特别是各类企业复工复产、广大职工返岗务工之际,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带来的影响,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就业形势总体稳定,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疫情防控

在有序组织复工复产的同时,要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和市委、市政府部署上来,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在确保疫情防控达标前提下复工复产,做到疫情防控和恢复生产两不误。

二、稳定就业岗位

认真贯彻执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人社部有关政策,切实保障疫情期间职工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等合法权益。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保持劳动关系稳定。

三、开展网上培训

收集劳动者培训意愿,结合企业需求,利用网络、电视等平台开展网上培训,重点做好就业形势、就业技能、健康安全等方面的讲座。

四、保障企业用工需求

会员单位中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对已经复工或者将要复工的企业主动服务,千方百计保障企业用工需求,帮助企业尽快实现应产尽产。      五、开展线上招聘活动

会员单位中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利用网络平台,积极开展线上招聘活动,提供精准信息,促进人岗对接。

六、加强就业形势监测

会员单位中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密切关注和跟踪疫情发展变化及其对人力资源市场在人员流动、资源配置等方面的影响,做好人力资源市场供求状况统计分析。

七、其他

    1.疫情防控期间,秘书处暂停现场接待和现场办公。会员单位如有需求,可通过电话(13164001728、15510962410、18522129129)、电子邮箱(tjjycjh@163.com)、微信工作群与秘书处联系,秘书处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工作群)、电子邮箱、邮寄等方式为会员单位提供服务。

    2.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宣传媒介,深入宣传党中央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人社部、人社局和其他管理部门针对此次疫情防控出台的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治知识;会员单位在疫情防控、捐款捐助等方面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

    3. 通过电话、微信法律咨询群、邮箱等方式收集会员单位提出的关于劳动人事方面的问题,并积极与法律专家联系,及时为会员单位提供专业的法律援助。      

    4. 收集会员单位的招聘信息,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予以发布;并积极帮助对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5. 收集、整理会员单位培训需求,为会员单位举办线上培训课程。

各会员单位要深刻认识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就业工作的重大意义,坚定信心、同舟共济、共克时艰,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万众一心、众志成城,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

天津市就业促进会 

                                                                                                 2020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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